我們在世活著,以完成神的旨意為樂,以幫助別人為樂,以教會生活、事奉生活為樂,以聖詩讚美神為樂,以滿足於神所賜的物質為樂,說句實話,除了我們不能有犯罪之樂以外,我們所享受的物質、知識、名譽、地位、財富等,也不見得比世人少,但我們卻能活在這一切之上,不被它們控制,反而曉得運用它們去做更有意義,更有價值的事。(吳主光牧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