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否取各宗教之長,捨各宗教之短,好創立一個更理想的宗教嗎?
所謂宗教,必定有一神明為敬拜對象。神是一個有位格,有生活,有思想,能力高超的靈體,不是一種學說、哲理,絕不能憑人意隨刪減、增加、合併。例如人的身體結構,能隨意取所有動物之長,捨所有動物之短,而自行併出一個「超人」來。如果能,那只是在科幻小說中出現而已,卻無法在現實中存在。何況,各宗教的教義、神明、哲理,都根本上互相排斥,矛盾?人怎能未得耶穌,佛祖,穆罕默德等的同意,就將他們合併在一起呢?再者,真的宗教不應是由人創立的,乃應由神創立,因為宗教的意義是人藉之與神接觸,神超乎人之上,人要照神的旨意去定禮拜的儀式。(吳主光牧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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